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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如何构成有哪些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4-25 15:17:17    文字:【】【】【

北京公司注册办理时工商局对企业名称的构成方式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必须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这四部分组成,那行都不能少,否则工商局不予批准受理。下面我来举例讲一下有哪四部分:

 

比如:企业名称北京在水一方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在水一方为字号、商贸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同时,工商局对对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域有是有要求的,“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但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如果想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如果是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提醒注意:如果是内资公司是不可以使用以上字号的。这个是工商局的明确规定。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电话: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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