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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切记不要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7-05 15:29:34    文字:【】【】【

 案 例

最近某国税局在评估一礼品销售批发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该礼品公司本来销售的是工艺礼品,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几乎全部是:办公用品,2017年1-6月份开票金额达2000万元,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的时候,公司财务人员的解释竟然是:为了服务好每一个客户,顾客要求开具什么项目,我们就开具什么!否则顾客没法报销!

可怜的企业!无知的会计!可悲的答复!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提  醒

(1)发票不是商品,不是你想开具什么就开什么;

(2)开具发票应如实填报发票内容,卖的什么就要开具什么;

(3)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明细,比如铅笔、直尺、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5)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随意拿票报销的日子已经终结了;

(6)一张发票、一个税号,一种商品、一个编码,规范开票、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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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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