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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6-24 09:11:54    文字:【】【】【
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
(1)、上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三)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四)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五)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六)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七)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2)、变更决定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二)变更住所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经营范围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提交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三、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http://wsnj.baic.gov.cn/nb)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原《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
四、注销登记
(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二)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
(1)、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四)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五)
(1)、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申请,还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并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写清注销原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申请材料总要求(温馨提示):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 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 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制证 → 发证(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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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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